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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杰出人才绿卡申请--超详细解析

湾区法师 师法区湾 2023-04-12

EB-1A杰出人才绿卡简介

EB-1A是美国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别,是美国专门为在艺术、科学、教育、商业和运动等领域拥有杰出才能的外籍人士提供的移民途经。杰出人才绿卡最显著的优势就是豁免了劳工证申请,即不需要申请人在美国有工作或offer。另外,对于中国大陆出生的申请人来说,EB-1是排期最短、甚至经常会出现没有排期的类别。

EB-1A杰出人才绿卡的法律要求 

申请杰出人才绿卡需要证明申请人具有卓越的专业能力,在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若是可以量化的成就,通常要求为前10%;但很多成就是不能量化的,所以杰出人才申请有时具有一定的主观性)。根据移民法规定,杰出人才移民申请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申请人获得过一次国际性认可的大奖(要求极高,比如诺贝尔奖、格莱美奖、奥运冠军等),或者有以下十项成就中的至少三项1. 奖项;2. 会员;3. 媒体报道;4. 评审经历;5. 重大原创性贡献;6. 文章发表;7. 艺术展览;8. 领导或关键职务;9. 高工资或高收入;10. 商业票房成就(*科研人员若有数量可观的文章发表、引用和审稿即可用4, 5,6来申请)。


  • 申请人在获得杰出人才绿卡后,将在美国继续从事其领域内的工作。 
  • 申请人的工作将会对美国社会的相关发展,带来极大利益。

以下将逐条解析十项法律要求:

  1. 1. 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prizes or awards)

法律要求:因申请人在其领域内的杰出成就而获得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法律原文用词为复数(”prizes or awards”), 所以有多个奖项为好。

所需证据除了证明申请人获奖,同样重要的是提交证据证明奖项的份量,比如:奖项的遴选标准、每年参与人数、最终颁奖数量、历届获奖人有谁等等。以下是移民局对获奖一项的常见补件要求:很多申请人确实有大量的获奖证书、奖杯,但是只证明获奖是远远不够的。证明所获奖项在领域里的重要性、认可度才是难点所在。有些奖项的流程很正式、官网上就有所需的信息;但并不是每一个奖项都有足够的官方公开可查信息,所以在平时参与奖项活动时就要注意收集资料,比如参加颁奖典礼时分发的宣传资料里可能有上述所要求的信息,所以请保存好这些资料;比如有些主办方只在颁奖活动期间维护和保持相关网站、事后网站不再存在,就应当在当下保存好相关网页截图。

    2. 会员资格 (membership)

     法律要求:申请人获得其领域内专业协会会员资格,且该会员资格要求会员要有杰出的成就、并经过受认可的全国或国际专家成员评定产生。

所需证据除了证明申请人获得该会员身份,同样重要的是提交证据证明该会员资格的份量,比如:该协会的章程、会员遴选标、遴选流程、该协会的任务和使命等信息。以下是移民局对于会员资格一项的常见补件要求:

可以看出,若是付费即得的会员、工作中所附带的会员、仅有基本的学历、经验年限等要求的会员、只需同事或现任会员推荐即可加入的会员都是不符合要求的。一定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会员资格有很高的门槛。另外,有些协会的会员是分等级的,可能普通会员不能满足杰出人才的要求,但是高等级会员如果能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极高的入会门槛,是有可能满足杰出人才的要求的。
    3. 媒体报道 (published materials about you)

     法律要求: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professional or major trade publications or other major media)报道过申请人及其相关领域的成就。发表文章必须包括标题、日期、作者/编辑等信息。

所需证据除了该报道本身,还需提供证据证明所报道的媒体属于专业刊物、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如果是领域里的专业性期刊、或是美国/世界性知名主流媒体如CNN、BBC,则很容易证明该项;但若是移民官不熟悉的媒体,则该媒体是否属于主要商业出版物或主流媒体就是经常被要求补件的方面了。移民局常见补件要求如下:

可以看到,关于发行量、浏览量的证据是经常被要求、但是比较难获得的。网站的总体流量通常不被认可,因为移民官员会区分网络用户主动点击浏览和被动跳转,移民官普遍认为后者不能帮助证明申请人的杰出。另外关于来自中国网络媒体的报道还有一个常见误区---- 很多申请人在新浪、网易、搜狐等大型门户网站有关于自己成就的报道,但是移民局通常不将这类收集、汇总新闻的门户网站视为“主流媒体”,因为这些网站上的许多新闻报道实际上是一些较小的机构平台自己创建账号,在这些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并不是新浪、网易、搜狐等公司本身对申请人进行了采访或追踪报道。以下是常见的移民局关于该类报道的态度:


    4. 评审经历 (judge of the work of others)

      法律要求曾经以个人或委员会成员身份担任评审,对其专业领域或相关领域內他人的成果或作品进行评审鉴定。工作中上级对下级的工作评估不算。常见的满足杰出人才的评审经历包括:学术界为期刊做的同行审稿(若有10个review以上基本能满足本条);为艺术、竞技类比赛做评委,等等。

所需证据除了提交参与评审的证据,移民官通常还会要求以下有关信息和证据:申请人参与评审的程度、具体评定了什么作品、为何选择申请人做评审等。移民局关于评审经历常见的补件要求:

  1. 5. 重大的原创性贡献 (original contributions of major significance)

法律要求:在科学、教育、艺术、体育、商业等领域內,曾经作出过原创性的、且重大的贡献。

所需证据一方面需要证明原创性(科研成果、艺术创作都比较好证明原创性)。另一方面需要证明该贡献重大 ---- 科研领域可以通过文章被引用,获得基金、奖项、专利,同行专家向申请人讨教相关研究,技术的现实使用等来证明贡献的重大性;艺术领域可通过奖项、报道、商业成就等方面来证明。

  1. 6. 学术文章发表 (scholarly articles)

法律要求:在所属专业领域內的专业性期刊、重要商业刊物或其它主流媒体上发表过学术性的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所需证据该发表作品的复印件或截图,能显示申请人为作者、显示发表的相关信息。

  1. 7. 展览或展示 (exhibitions or showcases)

法律要求:申请人的作品参与艺术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不一定要个人展览,可以是和他人一同参展。展览会或展示活动必须是艺术性的。法律原文用词为复数(exhibitions or showcases),所以参展次数要多次为好。

所需证据作品展出的照片、报道、证书等,;以及有关展览活动的信息,如新闻报道、活动简介等。

  1. 8. 领导作用/关键作用 (leading/critical role)

法律要求:申请人曾经或现在在领域内有声望的机构组织担任领导职务或重要职务。

所需证据1. 证明申请人在该机构担任职务;2. 所担任职务为领导职务、或重要职务,需要解释具体职务为何、为何是领导性的或为何对该机构是极其重要的(不能仅凭自己解释,需要有证据,比如该机构出具的证明信);3. 该机构组织在领域内是享有声望的(“distinguished”)(不能仅仅提供该机构的自我简介,需要独立、客观的证明,如第三方新闻报道、获奖等证据)。移民局对本项的常见补件要求如下:

9. 高薪或高收入 (high salary or remuneration)

法律要求:申请人在相关领域所获得的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仅仅超过平均数、中位数是不够的,需要远远高于其他背景、经验类似的同行。

所需证据1. 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必须与其专业领域相关)(需要提供工资单、报税单等客观证明);2. 领域内其他类似经验、类似级别的人的收入数据证据,用于对比。以下是移民局通常建议提交的证据:

10. 商业成功 (commercial success in performing arts)

法律要求:本项仅适用于表演艺术。要求申请人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并通过票房收入、影片、录音带、录影带、DVD等的销售量得到反映(“as shown by box office receipts or record, cassette, compact disk, or video sale“)。

所需证据1. 申请人参与了演出;2. 该演出的票房收入,影片、CD等的销售量和销售额证据。移民局通常建议提交的证据如下:

湾区法师(搞法律的是律师,也是法师)
微信:xlawyer_P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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